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受济源市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济源市玉泉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24年01月1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和《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网》发布了招标公告,为积极响应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以及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创新工作的通知,现发布如下变更公告:
一、招标项目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济源市玉泉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11-419001-04-01-499155
项目编号:JGZJ-工程-2024005
二、变更说明及内容
1、本项目取消一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澄清文件),投标人对承诺函内容负责。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变更为“投标保证金金额:无,投标人根据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签字,未提供承诺函者视为无效投标”。本栏其他相关投标保证金内容取消。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一段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按弄虚作假依法进行处理。”变更为“一旦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根据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相关内容追究其责任,同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按弄虚作假依法进行处理。”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5)投标保证金变更为“(5)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第3.3投标有效期-3.3.2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变更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相应失效。”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投标文件-3.4投标保证金第3.4.1-3.4.5条: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公共服务→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的通知”要求,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并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查核实的;
(4)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3.4.5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变更为: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及相关法律条款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并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查核实的;
(3)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同视为投标人违约。
3.4.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合同授予-7.3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变更为“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并根据其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合同授予-7.5签订合同-7.5.1至7.5.2: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变更为: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承诺的违约金要求中标人支付,并根据其他法律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8、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五、投标保证金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9、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4.如我方中标:(4)若我方在投标中有违规行为,你方有权中止我方投标活动或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变更为“(4)若我方在投标中有违规行为,你方有权中止我方投标活动或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按照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及相关法律条款追究我方的责任。”
10、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投标保证金 已提交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1、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需附保函扫描件)变更为“五、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承诺函格式如下并粘贴开户许可证)”
12、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济源市人民政府玉泉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济源市济水大街东段188号
联 系 人:贾先生
电 话:0391-6606070
招标代理机构: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
地 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东消防队家属院对面三楼
联 系 人:孔女士
电 话:0391-6969168 18569829027
监督部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391—6833058
华体会网页版登录入口
2024年01月30日